保护鸟类,从你我做起

保护鸟类,从你我做起

三、相关的法律法规

1.禁止使用特定工具和方法猎捕鸟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禁止使用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、猎夹、捕鸟网、地枪、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,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、歼灭性围猎、捣毁巢穴、火攻、烟熏、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,但因物种保护、科学研究确需网捕、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。

2.非法猎捕、杀害、交易保护鸟类将受刑事处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3.持证依规饲养保护鸟类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,个人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鸟类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。未经批准私自饲养,比如将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画眉、红嘴相思鸟等笼养观赏鸟私自圈养,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同时,对于像费氏牡丹鹦鹉等已纳入标识试点的保护鸟类,个人虽可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个体作宠物,但禁止用其进行人工繁育或开展经营利用活动,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惩处。

4.规范放生野生鸟类行为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个人将野生鸟类放生至野外环境时,应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。若随意放生非本地物种,比如将外来鹦鹉品种放生,可能因它们无法适应环境而死亡,或者破坏当地生态平衡,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、生产,都属于不当行为。若造成严重后果,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四、我们的行动

1. 主动学习鸟类知识,了解保护意义,向家人朋友科普爱鸟常识。

2. 不捕捉、不购买野生鸟类及制品,拒绝笼养保护鸟类。

3. 发现非法猎捕、贩卖鸟类行为,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4. 不随意投喂鸟类,保护其栖息地,不破坏鸟巢、鸟蛋。

5. 参与校园或社区护鸟活动,用绘画、文章等形式宣传护鸟。

来源:人民日报

编辑:晨希

版式:何伟

终审:赖广昭

总监:陈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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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网捕鸟不可为,

违法追责祸家人。

挂网捕鸟是陷阱,

触犯法律要警醒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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